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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的公告

日期:2015-04-01    来源:东方财富网

国际电力网

2015
04/0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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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茂硕电源 募集资金

公告日期:2015-04-01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笑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号文件),核准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方笑求、蓝顺明合计持有的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方正达”或“标的资产”)55%股权。

同时公司向特定对象宗佩民、曹国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据该批复文件,本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开展资产过户、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登记上市工作。目前,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有关事项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情况

根据茂硕电源与方笑求、蓝顺明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湖南方正达55%的股权。

截至2015年3月4日,根据平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湖南方正达55%股权已登记过户至茂硕电源名下,湖南方正达55%股权转让事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成为茂硕电源控股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存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宗佩民、曹国熊,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6,233,300股新股,最终实际分别向宗佩民、曹国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16,650股,合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6,233,300股。

本次向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8.64元/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55,712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475,712元。

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上市公司已向宗佩民、曹国熊发出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截至2015年3月12日,西南证券的专用收款账户收到宗佩民、曹国熊缴纳的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款53,855,712元。截至2015年3月17日,茂硕电源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收到西南证券支付的本次配套融资款44,975,712元(扣除承销等相关费用8,880,000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已经全额到位。

三、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2015年3月26日,公司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方笑求、蓝顺明支付了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

四、验资情况

2015年3月5日、1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了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并分别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060004号、[2015]48060005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3月17日止,茂硕电源实际增资24,933,3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8.64元,其中方笑求、蓝顺明以股权出资18,700,000元,宗佩民、曹国熊以货币出资6,233,300元。公司本次变更后的股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277,341,300元。

五、发行股份登记上市情况

本公司申请办理发行股份登记事项,2015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该批股份于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本公司的股东名册。

上述股份于2015年4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如下: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茂硕电源向方笑求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茂硕电源向蓝顺明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5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盈利预测业绩补偿的可行性,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5个月后,茂硕电源向蓝顺明发行的股份按以下比例分批解锁:1)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5个月后解锁25%;2)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解锁25%;3)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解锁50%。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方笑求、蓝顺明需要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则方笑求、蓝顺明应先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剩余股票方可解锁转让,解锁后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方笑求、蓝顺明另外承诺,如未来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2、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宗佩民、曹国熊承诺,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

资金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的后续事项包括: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发行股份而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等事宜。

七、本次公告涉及的披露事项

与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验资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文件。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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