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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的突破点:市场化成“主角”

日期:2015-04-01  

国际电力网

2015
04/01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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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电改 市场化 配售电 输配电价

    带着众多的期望,电力体制改革终于迎来了新一轮的改革进程。业内人士指出,新一轮电改或许会让市场获得更多的红利。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电改即将拉开序幕。
 
    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公开表示,电力改革方案已经内部下发。在这个方案中,发电、售电环节的改革尤为值得关注。据王强透露,将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据记者了解,2002年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时候提出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十六字方针,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这项艰难的任务还是没有如期完成。虽然厂网是分开了,但是发电侧的市场竞争还没有建立,主辅分离也没有彻底的实现。这些足以说明,电力体制的改革绝非易事,是一项系统的工程。
 
    中商产业研究院行业分析师马思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新的电改方案,将市场化作为核心内容,将电力商品的属性进行还原,把电价交给市场决定,同时,努力搭起电力市场体系,使电力资源进行更好、更合理的配置。除此之外,电力市场上的垄断也逐步打破,竞争性的东西会逐步放开。
 
    马思明进一步介绍,此次新电改相比之前,有几个主要突破。首先,放松了竞争环境的约束,引入竞争,引入社会资本,发电侧与售电侧的市场主体直接联系,输配环节不再决定交易,而是发与售之间的中间供应。
 
    其次,新电改将节能减排、构建新型的电力治理体系作为了目标之一,充分考虑了能源的重要性,而且,电网不再是上网与销售电价的决定者,输配的定价将直接参照输配电成本由政府决定。
 
    中研普华研究员李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等。
 
    这也是本轮电改新方案的最大亮点,标志着我国一直以来电网公司的传统模式被打破。
 
    也有业内人士称,此次售电业务的市场化改革,是国内首次对售电领域着手改革,将改变目前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的垄断局面。这就会使得电力用户拥有向不同的市场主体购电的选择权,电力生产企业可以选择向不同的用户卖电,电力买卖双方自行决定电量、电价。
 
    其实,不论如何解读此次电改的重大的突破,核心都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对于不同的市场主体来说,究竟会受到哪些影响呢?
 
    马思明认为,此次电改对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用电量大的工业企业以及电力产业链条上的企业都将产生影响。具体而言,首先是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以前电网企业既购电又售电,通过差价获利,改革之后,电网企业只能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其次是,用电量大的工业企业。未来工业企业可以通过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效降低用电成本。最后是对整个电力产业的影响。随着售电侧的开放,未来独立售电公司、综合能源公司、公用事业公司都能从中分一杯羹。马思明强调。
 
    另外,马思明对记者指出,“文件中多次提到新能源,在新电改契机下,以分布式和先进储能技术为主的新能源电力相关企业都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而且,具有成本优势的发电公司也能争取更多的发电量和利润。”
 
    对于此次电改方案,有媒体报道称,按照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禹民的说法,电改的节点还是落在电网。而围绕电网高度一体化的垄断经营模式,衍生出是否拆分和是否输配分离两个焦点问题。一度,围绕上述问题的争论甚嚣尘上,亦成为电改艰难步进的缩影。
 
    博弈中求发展
 
    事实上,此次电改,业内也是褒贬不一。
 
    分析师朱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业界对新电改方案仍有分歧,非议者认为改革不彻底,是多方利益博弈妥协的结果,如何核定输配电价、改革目标和方向等关键性问题并不清晰,试点也有可能拖延整体改革进度。
 
    “然而,本轮改革标志着电网公司向输配电企业职能转型,电力价格由供求双方自主确定的可能性开启,亦是近十年来电力最接近商品属性的新起点。”朱翔强调。
 
    李湖认为,新电改的核心本意在于推动中国能源体制改革,但新电改方案过多的融合了各方思想和诉求,因此这种背景出台的《意见》不乏前后不一。
 
    有媒体报道,《意见》确定的电改路径是“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配售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加强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
 
    至于电网拆分和输配分开等破除垄断问题,文件表述为“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事实上回避了这一问题。
 
    该媒体还称,《意见》充满了妥协的色彩,但并非没有新意。事实上,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等的提出对原本铁板一块的电力市场来说已算不小的突破。
 
    “无论如何,新电改所蕴含的‘落地’精神与全体用户参与是值得肯定的,未来之路任重道远。”李湖强调。
 
    “当然,从社会的反应来看,大多数人还是很期待本次电改带来的利好,也确实有少数人认为本次电改不够彻底,并对一些措施能否实施表示怀疑。但是电力改革本身就是一项大工程,是需要循序渐进来开展和落实的,从这个方面来看,此次电改方案还是非常具有实际意义的,同时也期待相关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马思明表示。
 
    或许,正是因为每一次改革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才给业内对于继续改革留下了遐想的空间和余地。
 
    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
 
    朱翔表示,新电改将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根据电力市场的不同发展阶段,选取有代表的区域进行试点,东北、西南等电力富裕地区都有可能成为试点区域。在去年,输电丰富的云南就被国家能源局选定为电改综合试点地区,但是一直未有进展公布。而弃风、弃光、弃水等清洁能源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有望在新一轮电改中得到有效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根据电改政策的规划,政府将组织成立“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作为推进电改的执行机构,未来电改小组将制定专项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
 
    “当然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革还将继续推进,未来还需在售电侧市场改革、加强电力系统规划和法律法规制定三个方面贯彻落实。”马思明认为,此次电改的提出仅仅是开始,后续还将逐步落实相关改革工作方案。相信很多地方政府也会积极地参与到电改中来,把握政策红利,争取到试点机会。后续紧跟而来的专项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电价改革和售电试点都将是很大看点。
 
    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内现有能源法律体系与能源行业发展现状已经不相适应,旧有的法律法规成为能源发展的障碍。新《电力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应由过去的“加快发展、保障供应”转向“绿色低碳、节能优先”,绝不是仅仅在原来基础上的文字增删修订,而应做“革命性”的重塑。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与新《电力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
 
    在电力改革的路上,有业内人士认为,现在强势的电网公司未来或许真正“退化”为电力输送渠道商,为电力市场买卖双方开放电力交易的物理通道,市场上将会出现可供选择的多家专业化售电公司,为用户购电提供服务。当然,不论何种方式,最终消费者的电费负担不应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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