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人物 » 电力专家分析 » 正文

输配电价核定:成本加收益法与绩效激励法哪个更好

日期:2015-03-27    来源:中电新闻网

国际电力网

2015
03/27
11:56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输配电价 电价核定 成本加收益法 绩效激励法

核定输配电价,最关键的因素是准确核算出输配电成本。核算输配电成本的过程应该由政府主导,还是由电网企业主导,抑或是由社会第三方机构来核算,还是多方共同参与?有哪些好的建议?

袁家海:输配电价的准确核算,基础是核算输配电成本。而政府对电网公司盈利模式的调整,也是建立在输配电价监管到位基础之上的。总的程序,应该是政府主导核算规则、划清核算基准,电网公司提供基础核算数据,经行业监管机构核实后,作为输配电价核算的依据。核算过程中应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并接受社会监督。

周渝慧:多方参与,公开透明,不要政府说了算,也不要核算死了,这是一个资源配置过程,价格波动是常态。

叶泽:应该是政府主导,但是由于核算输配电成本的过程需要很多专业知识,所以政府可以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方机构来做。

王仲鸿:在深圳试点基础上推广,关键问题不在于输电成本是否准确,因为只有实行才能发现误差,有了误差就可以改进,直到满足要求。不能因为怕摔跤,就不学走路。

论是“政府核定”,还是基于“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来确定输配电价,毫无疑问,成本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众所周知,与我国东部相比,我国西部地广人稀、负荷小而分散,单位输配电成本明显高于东部。这是否意味着西部的输配电价要高于东部地区呢?在以成本为主确定输配电价的前提下,是否还应该综合考虑区域差距呢?

袁家海:从电网输电半径、用电密度看,西部输电半径远远高于东部,用电密度却低于东部。因此,西部的输配电成本(特别是边远地区)确实要高于东部。政府在核定输配电价时,应该考虑这一差异,并考虑对边远落后地区的适当倾斜和照顾,兼顾社会和用户的价格承受能力和电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叶泽:很可能西部的输配电价高于东部、中部,因为西部的成本更高。当然,按照准许成本加收益,因为西部收入水平低于东部、中部,所以收益率方面的要求会相对低一些。但总体而言,西部单位输电量的成本要高于东部、中部。

周渝慧:按损耗计算,东部发电贵,输电只要是外送的,给予输电公司定价权。这才叫市场,贵了就节约着用。西部的发电上网会相对便宜,实际上是个跷跷板,但是交易环节和功能必须要有,否则会导致无序———生产无序、购售电无序。事先都要想好,不是一放开就肯定健康的,要从基本行为出发制定制度。

在以成本为主确定输配电价的前提下,不应该综合考虑区域差距,而应以成本核算为准。

王仲鸿:西部输配电成本高,但电力资源也丰富,西部富裕电力多,且有更多的水电和清洁电能。电价全国统一不是问题,内部平衡即可,这跟油价能统一是一样的。

新电改方案中对电价实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需要对电网公司成本进行核定以确定“准许成本”。但有人认为,电网公司成本核定基本是一本谁都说不清楚的“糊涂账”。您对这种说法怎么看?对输配电价核定方式有什么建议?

袁家海:“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或“成本加成”模式是电力市场化之后,电力监管机构核准输配电企业收入的通行规则。因为对于具备网络垄断属性的电网,不可能通过多个主体竞争的方式来发现价格,只能由政府来监管。电力体制改革,提高电力行业效率,无外乎是通过竞争来提高发电的效率和通过有效监管来提高电网运营效率。

输配电价的核定,《意见》中也有两条明确涉及。一是“继续完善主辅分离”。应该说,这是核清电网有效存量输配资产的前提。如果电网公司还有很多与输配无关的业务,这样核算出来的输配电价是不可能合理的。二是“加强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营效率监管。”这是核清电网增量输配资产的基础。也就是说,今后电网怎么建、新建的输配电工程运营效率如何、建设成本、运维成本,监管部门都要有效监管起来。因此,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建设,监管机制创新是关键。比如说,监管机构能不能通过有效的信息手段、专门的输配电网资产成本核算平台,来解决监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外,核算程序和参与主体也很重要。监管机构主导核算规则、划清核算基准,电网公司提供基础核算数据,经行业监管机构核实后,作为输配电价核算的依据。核算过程中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核算结果应接受社会监督。

王仲鸿:电改最关键问题是破除垄断,取消电网定价权。电网根据输送电量收取相应的过网费,其他的由发电和用电方通过市场进行竞争,在相互选择中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具体的输配电核定实践一段时间再调整就会符合实际。居民用电和农用电价格要由政府控制,这是保障社会稳定的条件,也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韩文轩:输配电价成本不清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动机问题。监管与被监管企业信息非对称性在世界各地包括西方发达国家都是个比较头疼问题,所以电力体制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信息的非对称性问题。企业有企业的利益,监管有监管的职责,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电网企业不愿意公开成本有其动机。其二,电网公司目前主业与辅业不分,竞争与非竞争业不分,输配之间不分,成本系统比较庞大,这是复杂性因素引起的,待改革主辅分离、垄断和竞争行业分离、输配分离后,成本可能就会更清楚,这也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第三,制度建设问题。目前对会计信息的监管还局限于财务会计制度上,定价往往使用财务成本数据,与定价成本可能有较大差距,也没有有效手段进行核实。可以通过立法建立以监管会计制度为核心的监管信息制度,促使企业严格核算成本。

目前“成本加合理收益”的这种定价模式不能解决信息非对称下的成本核算问题,比较陈旧。西方采取的是对输电价和配电价进行绩效激励的一种方法,通过价格的上限控制,脱离对成本的监管,价格的控制跟电网的服务水平和业绩挂钩,以后我国的改革也可朝这方面调整。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