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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四项改革”试点方案完成编制

日期:2015-01-23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国际电力网

2015
01/2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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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企改革 混合所有制 南方电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而在国资改革中的“四项改革”试点方案是指2014年7月份,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启动的“四项改革”试点,即一是中央企业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二是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三是中央企业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四是向中央企业派驻纪检组试点。为抓好试点,国资委专门成立了四个专项小组,破解国资国企改革面临的难题。

根据“四项改革”试点工作需要,国资委选择了6家中央企业作为改革试点企业。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在中国医药(17.56,0.00, 0.00%)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6.26, 0.04, 0.64%)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在新兴际华集团(6.10, -0.09, -1.45%)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2家到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

“国资委研究确定试点企业时,主要考虑试点工作需要,也考虑每项试点在改革重点、目标任务上的具体要求。”国资委改革办主任彭华岗称在去年7月15日国资委新闻发布会上告诉《中国联合商报》等媒体记者,这些试点不设时间期限和批次,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和改革深入的推广,试点将逐步转为日常改革推进工作。

另外,对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在首届国企改革发展前沿论坛上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优先鼓励IPO上市发行进行“混改”,必须进场交易、竞价交易,禁止协议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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