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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仍是重心 需要“快中求稳”

日期:2015-01-23  

国际电力网

2015
01/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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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布式光伏发电 地面光伏电站

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等多个政策文件,从项目备案、发展模式、示范区建设、电网介入、并网运行、电费结算、补贴拨付等多个层面破解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发展的瓶颈,力促国内市场的规模化突破。特别是在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通知中进一步对分布式光伏的定义做了扩展,将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这一举措,无疑大大促进了我国广大中、东部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热情,对于当地相关建设分布式发电系统的投资者一剂强心针,使其投资回报率有了稳定保障。从这些细节上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展所表现出强大的支持力度。可以毫不犹豫的说,整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将迎来最为高速的发展时期,而目前制约其发展的屋顶问题、接入问题和贷款问题等问题都将在政府的主导下逐步得到解决。

换个思路看来,分布式光伏发电成为光伏行业的发展重点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2015年,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来说不仅仅要把握住快速发展的契机,更重要的是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保持稳定可靠的局面。在201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文件提及在国家能源局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外,增加了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园区,鼓励社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可以说,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给高速发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参照标杆,通过示范区的建设检查和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使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时候减少差错,避免出现一窝蜂建设而隐患连连的局面。2015年,围绕着光伏示范区建设的相关信息,必然将吸引各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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