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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安全面临威胁

日期:2014-12-25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李振江 王旭辉

国际电力网

2014
12/2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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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设施 电网安全 电力企业

    河南省电力公司近日透露,今年以来,河南省供电线路先后发生40次跳闸,其中异物碰线、施工碰线占比就高达47.5%,并成为线路跳闸停电的首要因素。那么,目前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现状如何?会带来怎样的伤害?又该怎样防范呢?

电网安全运行面临严重威胁

    7月14日,河南省濮阳县濮城镇境内的110千伏澶楼线发生一起因违规建房引起的跳闸事故,事故地点位于该线路59-62号段线下的彩钢房。当天下午6点左右,大风突袭濮阳县,把线下100平米左右的彩钢房屋顶整体刮起,落在供电线路上,造成一根地线断线、三根导线断股,引起跳闸停电,所幸无人员伤亡。据了解,这只是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众多事件之一。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在河南供电线路通道内,违章建房、堆物、取土等隐患一直持续在1700多处,由此引起的挖破电缆、碰触电线、撞断电杆等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风险始终居高不下。

    究其原因,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地供电线路通道内违章建房、建厂、堆物、取土等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几年,活动板房的兴起对输电线路带来了很大威胁。同时,近年来,随着植树造林力度的加大,因树线矛盾导致的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据了解,凡因恶劣天气导致的停电事件中,十有八九都与树线矛盾有关。

保护电力设施面临诸多困难

    据介绍,破坏电力设施不仅威胁着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给电力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会引发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与生活,危及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都是违法行为,破坏电力设施后果严重者可判处死刑。《电力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合性社会工程

    据了解,目前河南不少地方根据当地实际,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经验。如濮阳市实行属地化管理,明确属地责任和权利,同时坚持开展电力设施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新乡市推行电力行政许可制度,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作业的,均应向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提出施工作业申请,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方可施工;济源市注重沟通协调和协同协作,促使保护电力设施形成工作合力。

    河南省电力公司相关人士表示,防止电力设施遭受破坏是长期、艰巨的综合性任务,关系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利益,涉及面很广,仅靠供电企业显然不够,需要借助林业、公安、城建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取得实效。

    当前正值冬季,也正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高发季节,再加上雾霾、冻雨、大雪等劣天气影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形势严峻。为此,许多业界人士呼吁,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请严防电力设施破坏行为,自觉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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