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政策法规 » 国内 » 地方法规 » 正文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2-05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国际电力网

2026
02/05
10:25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电力业务 电力企业 电力许可

2月4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据《办法》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申请。请各有关电力企业对照《办法》要求,认真核查本单位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避免因许可证到期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或不符合延续条件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文件指出,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代理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三)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被许可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派出机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被许可人提交材料齐全的,派出机构应在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续并补办相应手续。

附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pdf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