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公司设立的节能奖金,电工鞠某私自偷电被查获。近日,江阴法院对这起盗窃电力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年47岁的鞠某曾在江阴某化纤公司当电工。公司为了节省开支,特别设立了节约能源奖励制度。被告人鞠某为了获得公司的节能奖金,利用自己的电力知识在电箱内做手脚,使电表显示数字为实际用电量的三分之二,2007年5月至12月,利用上述手段窃电37675.7度,价值人民币21174元。
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鞠某为获取所在公司的节能奖金,多次盗窃国家电力,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