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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独立电厂十年获津贴155亿 一年税前盈利却达1万4700亿

日期:2008-07-10    来源:联合早报  作者:联合早报

国际电力网

2008
07/10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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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马来西亚 电厂

  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在过去10年来,为独立发电厂承担357亿令吉(约155亿新元)的天然气津贴,让13家独立发电厂一年的税前盈利,竟高达3万3775亿令吉(约1万4684亿新元)。

  据当今大马电子报报道,首相署副部长德瓦马尼在国会回答民行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的问题时,列出13家独立发电厂在2006/2007财政年的税前盈利,总数高达3万3775亿令吉。

  其中税前盈利最高的是国能Janamanjung私人有限公司,达8605亿令吉;最低盈利者也达56亿令吉,即Kapar Energy Ventures私人有限公司。

  他也指出,从1997年5月至2008年3月31日之间,国油共为10家独立发电厂承担356亿9500万令吉的天然气津贴,其中杨忠礼集团旗下的YTL电力私人有限公司获得最高的津贴,达77亿4800万立令吉。

  林冠英是要求首相公布每家独立发电厂的税前盈利,以及政府给予他们的天然气津贴。他也询问政府是否准备重新检讨与独立发电厂签署的特许经营合约,因为它只惠及独立发电厂,没有为国家带来好处。

  德瓦马尼解释说,国油并没有给予独立发电厂任何金钱上的津贴,而是从1997年5月开始,以比市价低廉许多的天然气价格售卖给独立发电厂。

  虽然独立发电厂的盈利惊人,但是德瓦马尼却辩称它们没有受惠。他指出,“低廉的售价是为了控制电力的生产成本,让用户能够享有合理的电费,津贴或天然气价格折扣并没有惠及独立发电厂,反而是通过低廉电费的方式惠及用户”。

  德瓦马尼的答复遭到朝野政党的批评,林冠英抨击政府依然保护朋党,让独立发电站赚取暴利;巫统野新国会议员阿末韩查则要求政府重新检讨与独立发电厂的合约。

  为此,德瓦马尼表示,政府已在今年6月公布将重组津贴制度,包括减少独立发电厂的天然气津贴。新的制度将把天然气售价定于每百万热值单位(mmBtu)14.31令吉,是市价的70%,从2008年7月1日起生效,之后每年的折扣将降低5%,并在15年后达到市价的水平。

  此外,他表示,政府也已指示向独立发电厂购买电力的国能,与独立发电厂谈判,重新检讨双方所签署的电力购买协议。另外政府也将向独立发电厂征收暴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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