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宣布适当提高我省电价销售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分钱。
“山西提价水平高于全国”
“此次电价调整,全国平均提价水平是每度电2.5分钱,山西的平均提价水平高于全国,主要原因是山西电价原来较低。”提价文件发出第一时间,记者采访了省物价局副局长张存登。
已是下午6点多,省物价局还在为此次电价上调紧张忙碌着,准备次日给省政府专题汇报。
张存登强调,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一般工商业每度提价3.50分”
此次调价,电价销售结构也同时适当调整,将我省非普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并适当拉大电压等级价差.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提价3.50分钱。
调整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标准,合并为每千瓦时0.8分钱。
另外,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不含代征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峰谷浮动比例具体为,高峰时段时间内用电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时间内下浮46.5%,平段时间内用电电度电价执行目录电价。
“大工业每度提价2.7分”
适当提高大工业电价标准。按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价2.7分钱。
基本电价标准,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由每月每千伏安22元调整为25元;按最大需量计费,由每月每千瓦33元调整为37.5元。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至0.2分”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2分钱。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每千瓦时0.1分钱。
另外,取消对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1.7分钱的优惠,其农网还贷资金征收标准统一为每千瓦时2分钱。
“上调外销电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山西外送电的价格也相应提高———
山西电网东送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3044元,送河北南部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68分钱。
另外,我省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趸售电价标准提高为每千瓦时0.288元。
“上述电价调整及有关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省物价昨日发文通知全省各市物价局,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