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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上调利益分配方案失当

日期:2008-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姜淑霞

国际电力网

2008
07/0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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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改委 电价

    6月19日,发改委下发通知,自7月1日开始调高全国销售电价0.025元/千瓦时,而电价上调的利益将在电力供应链条中进行分配。据报道,60%到80%以提高上网电价的形式分配给发电企业,其余部分将用于脱硫机组的加价、电网企业的还本付息、可再生能源附加等因素。根据这一比率换算,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每度将提高0.015元到0.02元之间,其余部分则主要分配给电网企业。

    目前的市场电煤价格比去年同期高了300元每吨,如果按照煤电联动测算至少需要上调1角2分钱左右,才能确保发电企业的动力。在仅仅上调2.5分钱的情况下,仍有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进行分配,进一步降低了电价调整的效果。华能集团一位人士表示,目前的调价幅度基本落在预期的下限,对发电企业扭亏的作用不大。很难想象,如果继续亏损,发电企业还会有动力提高电力供应量。

    实际上,根据现状,电价上调的2.5分钱不仅应该全部分配给发电企业,还应该通过压缩电网企业的利润空间,帮助发电企业化解部分电价上涨的压力。因为,在目前的电力体系中,煤价上涨的成本是由发电企业承担的,而电价上涨的成本是由用电企业或个人承担的,位居链条中间的电网企业,则既不必承担风险,也能确保稳定而丰厚的利润来源。据悉,电网公司的盈利空间来自于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之差。电网公司购进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平均在每千瓦时0.30元,但经过电网公司的线路,电网销售电价就到了每千瓦时0.50元甚至0.70元,商业用电价格更高达到0.90元。

    在电力供应逐步市场化的今天,这种旱涝保收状态的存在,是非常不正常的。今年元月,广东省物价部门爆出:对连续13年供电量稳居全国首位的广东电网公司进行成本监审时发现,其2007年的利润竟高达142亿,利润空间非常之大。因此,广东省有关部门建议降低电价,以减少居民的负担。广东省的情况绝非一个特例。

    在电网公司曝出暴利的同时,发电企业却在为生存问题愁眉不展。因此,我国发电企业的大面积亏损,并非仅仅是电价低的问题,更是利润在电力链条中分配不均的结果,富了电网与穷了发电企业。显然,预防“电荒”出现,不仅仅需要提高电价,更需要进一步平衡与协调相关环节的利益分配失衡问题。

    应该看到,与相对分散的发电企业相比,电网处于一种垄断状态,缺乏竞争基础和竞争的氛围,难以通过充分而有效的竞争形成合理的上网电价。而行政羽翼下的垄断,也为有关部门解决利益分配失衡问题提供了便利。在发电企业的正常运转难以为继,大幅度提高电价又面临着可能加大通胀压力的情况下,调整电力供应链条中贫富分配不均的弊端,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一方面,应该在时机成熟时,进一步调整电价。另一方面,应该通过对电网企业严格的成本核算,确定合理的上网价,以压缩电网企业的利润空间,使电力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向发电企业倾斜。唯有此,才能有效降低因电力企业积极性受挫引发“电荒”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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