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全省自7月1日起对电价进行调整,除了城乡居民用电不作上调外,农业、化肥生产、商业以及非居民照明等电价此次也不作调整。
湖北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业、非居民照明电价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要并价。但在此次电价调整前,全省商业及非居民照明电价每千瓦时已达0.94元,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每千瓦时为0.72元,价差较大,不利于现阶段将这两类电价进行合并。所以,此次全省只调整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商业及非居民照明电价暂不作调整。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在此次调价中,进行了脱硫改造的火电燃煤机组,可以在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的基础上再提高1.5分钱。目前,湖北省已有428万千瓦火电机组完成了脱硫改造,占全省火电机组的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