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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

日期:2013-11-06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电力网

2013
11/0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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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电 企业

  昨日,记者了解到,山西省物价局对山西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了调整。居民用电等零售端价格不做调整。

  适当降低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主要包括: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标准每千瓦时降低0.9分钱(含税,下同〕;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67元,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或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热电联产小火电机组、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及自备电厂余量上网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9分钱。实施燃煤机组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釆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燃煤发电企业持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硝、除尘验收合格文件,按有关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核后,执行脱硝电价、除尘电价。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组织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调价措施。同时,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另行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不得自行降低对电力用户尤其是高耗能企业的销售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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