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贵州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试运行版 V2.0)》及《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贵州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试运行版 V2.0)中提出,发电侧现货市场结算电价为机组所在物理节点的节点电价,用户侧现货市场结算电价采用统一结算点电价进行结算,发、用电两侧每小时的节点电价等于该时段内每15 分钟节点电价的算术平均值。
电力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月度平衡”的结算模式,电费计算周期为日,以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出具日清分临时结算结果,发用电侧分开解耦结算,各市场主体合同电量和偏差电量分开计算,统一结算。
批发市场采取三部制结算模式:中长期合约全电量结算(含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日前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的偏差电量按日前市场价格结算,实时市场与日前市场的偏差电量按实时市场价格结算。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