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辛辛苦苦发了电,却迟迟拿不到电网方面结算的电费……来自国家电监会提供的情况表明,截至目前,国内部分电网企业在电费结算上的拖欠问题较为突出。
电监会6日发布的第4号监管公告显示,与我国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相比,部分电网企业在购售电合同中或推迟“付账”时间,或降低月结电费比例。内蒙电力公司年度购售电合同赫然列上“次月不能按期付清上网电费90%,自次月11日起计算逾期”内容,将结算延迟至少10天,并有10%向后滚动,第二年一季度才能结清;贵州月结电费均只结算90%,剩余部分累计至次年3月底结清;新疆合同中存在每月分四次结算上月应付电费的80%,次年一季度结清的内容。
同时,个别电网企业结算电费时,将大量来自用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发电企业,现金结算比例偏低,增加了发电企业财务费用和财务风险。
电监会6日提供的情况还表明,部分地区陈欠电费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四川省各直调电厂在厂网分离前形成的陈欠上网电费,对部分签订处置协议的电厂按60%支付现金、40%转让债权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其余电厂该部分上网电费未进行处理。
据悉,厂网分开以后,贵州、湖南电网公司对发电企业陈欠电费分别超过10亿元,一直未予支付。
据了解,为保障网厂双方的合法利益,电监会与国家工商总局已共同下发了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但部分企业却在合同中列出与示范文本原则不符的“霸王条款”。其中,云南、新疆、青海、湖北年度合同中有“按照电网企业售电费回收率结算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的条款;贵州电网公司在年度合同中要求发电企业分摊当年坏账。
针对我国电力调度交易和网厂电费结算等方面仍存在的诸多问题,电监会总监谭荣尧6日透露,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电力调度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并将对国内电费结算的相关内容予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