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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合同煤推进电煤价格并轨时机已成熟

日期:2012-12-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电力网

2012
12/2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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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煤价格并轨

  国际电力网讯: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今日就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问题答记者问,发改委表示,今年以来,煤炭供需形势出现了宽松局面,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差明显缩小,少数地区甚至还出现倒挂,电力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取消重点合同、推进电煤价格并轨、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时机已经成熟。为此,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发改委表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订货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1993年起,逐步放开煤炭价格。1996年起,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形成了电煤价格双轨制。1999年起,对电力、冶金、化肥、民用等8个行业的部分企业实行重点订货,国家在资源、运力方面给予重点保障,价格方面除电煤外,其他行业用煤全部放开。2002年起,取消电煤指导价,但受当时市场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又采取了发布参考价的做法。2004年后,逐步取消政府直接组织订货方式,改为在国家公布的运力配置意向框架下,由供需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重点订货范围由8个行业逐步缩小为电力、化肥和居民生活3个方面,电煤价格基本延续了发布参考价的做法。2012年重点煤炭合同8.1亿吨,其中电煤7.5亿吨,规定重点电煤价格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

  发改委称,总的看,在特定时期和条件下,重点合同对保障我国经济发展曾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的衔接机制已不适应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重点电煤合同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明显差异,在实际运行中的弊端日益显现。一是重点电煤与市场煤长期存在较大价差,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二是不同煤、电企业之间重点合同数量存在差异,造成不公平竞争。三是煤、电供需双方签订年度合同时纠纷不断,执行中兑现率偏低,不利于电煤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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