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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要求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日期:2012-12-24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陈学婧

国际电力网

2012
12/2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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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网

  国际电力网讯: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电监安全 〔2012〕60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2年10月25日正式发布。《意见》分为九个部分,即充分认识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重要意义,夯实电力安全工作基础,加大薄弱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加强电网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加强电厂、电力用户并网安全管理,强化电力应急管理,强化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共36条,对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要求。

  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对电力的依赖性越来越高。目前,我国电力工业已经进入高电压、大机组、高自动化、交直流混联大电网的新阶段,联网格局已经形成,电网结构日益复杂,系统运行特性发生了深刻变化,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面临着巨大压力。2012年7月30日、31日,印度先后发生两次大停电事故,影响人口分别达到3.7亿和6.7亿,成为世界上有史以来影响人口最多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事  故暴露出印度在电力管理体制、调度管理体制、电网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对于我国电网安全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和警示意义。

  为深刻汲取国外大停电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国电网安全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结合2012年电网安全调研中梳理出的电网安全主要风险和隐患,电监会安全监管局组织起草了《意见》初稿。在此基础上,先后召开了2次工作研讨会,1次编制工作会,广泛征求了电力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和高校有关专家的意见,经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完善,最终形成《意见》。

  《意见》作为一部指导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电网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突出了电网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对加强电网安全管理、防范大电网停电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便于电力行业更好地理解《意见》中有关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政策立意,现对《意见》进行系统梳理和解析,希望电力行业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意见》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重要意义,共2条。明确了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电力安全工作开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解读:《意见》第一部分条款,要求电力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电力安全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稳定破坏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电力保障。

  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意见》第二部分,夯实电力安全工作基础,共7条。从电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电力企业与其他有关各方的协调联动,健全法规、制度、标准,建立完善电网企业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电网脆弱性评估等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电力技术监督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加强科技工作等7个方面对夯实电力安全工作基础提出了要求。

  解读:我国电网高电压、远距离、大容量输电格局已经形成,但由于主干电网重要输电线路和断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区局部电网结构不合理,电磁环网、短路电流超标等依然存在,电网运行可靠性差,安全风险较大。此外,电网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遗留问题,以及电力企业与地方政府部门、气象部门等未实现灾害预警资源信息共享和防灾减灾联防联动等也影响着电网安全运行。

  《意见》第二部分条款,针对电网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强调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相关单位健全完善电力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大安全目标考核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电力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协调运转。此外,要求企业加强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电力企业与有关单位、电力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意见》对加强电网安全运行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等有关电力安全工作基础内容作出明确部署。

  加大电网建设改造力度提高电网抵御风险能力

  《意见》第三部分,加大薄弱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共5条。从优化电网结构、加大薄弱环节改造力度,强化电网抗灾能力,积极推广应用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电网建设改造的支持力度等几个方面对电网建设和改造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解读: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频发,电网防灾能力明显不足,部分主干电网结构不合理,重要输电线路和断面存在薄弱环节,难以承受多重严重故障冲击。一些地区对紧凑型杆塔适应性分析不够,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由于紧凑型线路导线布置紧凑,电气间隙苛刻,较常规型输电线路更容易受到大风、覆冰、雷击影响,造成了线路屡次发生舞动和冰闪跳闸事件。目前,相关单位对采空区等特殊地段的监测与防范工作不到位,部分输电线路沿线路径选择工作不到位,出现线路投运后与沿线矿区、军事设施等地面、地下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留下较大隐患。此外,随着电力发展所需土地等资源日益稀缺,征地矛盾已经成为电力快速发展的瓶颈。

  《意见》第三部分条款,要求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大薄弱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力度,特别要加强边远地区薄弱电网和部分供电能力偏弱城市电网的改造,提高电网整体安全水平。要针对局部地区自然灾害频发状况,研究制定和实施电网差异化改造方案,提高电网整体抗灾能力,特别要开展输电通道集中地区的灾害水平风险评估,加强方案论证和比选,适当提高输变电设备设施标准,要提高输变电设备设施的在线监测水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强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对重要输电通道走廊、重要变电站的建设征地问题及时协调到位。

  加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共同维护电网安全

  《意见》第四部分,加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共4条。从坚持调度管理体制、强化调度权威,加强调度系统的能力建设,加强调度机构建设,加强调度运行安全管理,强化有序用电管理等方面对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提出要求。

  解读:印度两次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电力调度管理松散。印度各级电力调度对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关键技术环节,没有实施统一管理。此外,在印度,调度指令常常执行不到位,事故发生前,国调调度员曾对北部电网严重超计划用电的几个邦发布减负荷指令,也对西部电网内有关发电厂发布减出力指令,都没有执行到位。

  《意见》第四部分条款,要求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调度管理体制,强化电力调度在电网运行指挥中的权威,对于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要求强化电力调度系统能力建设,切实防止误方式、误整定、误调度和误操作等情况的发生,提高电网整体安全运行水平。要求加强电网安全分析,加强特殊和临时运行方式的安全校核,确保系统安全运行裕度。在电网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情况下,任何地区(单位)均不得超过用电计划使用电力电量。

  加强二次系统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意见》第五部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共3条。从加强电力二次专业管理,加强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等方面对电力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解读:随着电网运行控制技术的提高,部分电网存在过度依赖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和设备情况,若发生二次系统设备不正确动作将引发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或事故事件扩大。此外,二次系统设备装置隐患;一次系统和二次系统协调配合不当;专业管理工作薄弱,厂网协调沟通弱化等因素导致涉网二次系统安全风险上升,威胁电网安全。

  《意见》第五部分,要求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电力二次专业管理,加大电力二次人员培训力度,扩大技术交流。加强电网安全稳定的“三道防线”建设,重视电力二次风险管理。特别要重视发电厂和电力用户涉网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二次系统不正确动作引发电网事故或导致电网事故的扩大。要严格落实“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二次安全防护要求,确保电力生产监控系统可靠运行。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意见》第六部分,加强电网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共5条。从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电网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的风险管控,加强现场管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加强对大型发电设备的风险管控等方面对电力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解读:目前,我国部分电力企业风险管控措施存在不落实问题。风险管控有制度不执行、有措施不落实的情况,安全风险分析浮于表面等情况在基层较为普遍。部分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没有实现真正的闭环管理。此外,部分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外力破坏影响电网安全的因素不容忽视。

  《意见》第六部分要求,加强设备寿命周期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重载输变电设备、重要输送通道的巡视维护。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防止因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违规作业以及树障等危及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发电企业要加强对大容量发电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重点对发电设备辅机的低电压穿越等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梳理。

  加强并网安全管理维护电网安全

  《意见》第七部分,加强电厂、电力用户并网安全管理,共2条。从加强厂网协调配合,加强电网与用户间的协调配合,强化电厂、电力用户并网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解读:在生产运行管理方面,部分电厂未经调度许可投退一次调频功能,擅自更改技术参数,造成电网调压、调频难度增加。部分重要用户和供电企业在供用电相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沟通与协调有待加强,部分重要用户自动化装置的通信标准与电力调度机构不统一,部分高压侧自动化数据不能上传到调度,造成供电企业对重要用户内部高压电气设备运行状态不能完全掌握,紧急情况下影响调度员对事故的处理速度。此外,电力用户继电保护与电网配合的管理亟待加强,部分重要用户尚未配置必要的应急电源。

  《意见》第七部分要求,发电企业要严格遵守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未经调度许可不得擅自并入或者解列发电机组;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发电机组调频、励磁等装置应按照调度要求整定和投退,不得擅自更改;新(改、扩)建的发电机组应在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后方可并网运行;除部分特殊类型的机组外,发电厂应按照调度机构的要求参与系统调峰、调频、调压。电网企业要指导电力用户加强内部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继电保护与电网配合的管理,督促重要用户配置必要的应急电源,防止电网供电中断引发事故和次生灾害。

  深化应急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意见》第八部分,强化电力应急管理,共2条。从加强电力企业内部应急管理工作,以及加强电力企业与社会间的应急协调联动两个方面对电力应急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解读:我国社会经济活动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要吸取印度大停电的经验,完善全社会电力应急处置机制。目前,我国政府、电力企业、社会用户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有待加强,联合处置应对能力有待提升,用户应急自救能力亟待增强。

  《意见》第八部分指出,要将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不断深化电力应急管理工作。要针对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等可能造成电网解列、电网大面积停电等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电网孤岛方式分析和研究,完善“黑启动”方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黑启动”电源的实际启动测试,提高电力系统恢复速度和能力。电网企业要配合各级地方政府完善各地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预案。

  强化安全监管

  《意见》第九部分,强化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共5条。对电力监管机构在电网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措施作出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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