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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成第七家 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再扩容

日期:2012-12-14    来源:人民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电力网

2012
12/1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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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 月报 业绩 稳定

     国际能源网讯: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再扩容。近日,国家电监会、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黑龙江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同意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鸡西浩市新能源有限公司2家电力用户与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等11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此前,辽宁、吉林、福建、安徽、广东,江苏均开展了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黑龙江省成为全国第七家获批的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省份。《通知》明确,试点期间直接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核定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确定的标准执行,损耗率由黑龙江省物价局参照近两年电网实际损耗率确定。

    据悉,2011年全国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81.94亿千瓦时,不足全社会用电量千分之二。

地方电监局一位熟悉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在地方政府比较积极地申报试点,可能还是更多地出于支持本省的财税大户的考虑。但是这种模式并不是真正的市场化,如果实行真正的市场化交易,应该是设置一个准入的规则,发用电双方通过规则准入门槛后都可以自由的展开多对多的电能交易,但是目前还是需要审批才能进行试点,同时这种模式也没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因为也还没有形成通过电价涨跌来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机制。

    《通知》强调,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电网企业应按国家电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签订相关合同,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直接向大用户供电的发电容量,在安排计划上网电量时适当剔除。

    上述地方电监局人士称,由于电网的输送费用被核定住了,所以电价的构成就是这11家电力企业和2个用户协商形成价格,然后加上固定的输送费用。由于这部分电量没有算列入发电计划,所以算电厂的新增电量,即便有11家参与竞争,电费会降低,发电企业认为可以多发电,以价换量,所以也还是愿意参与的。

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林伯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大用户直购电在欧美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但是在我国试点推广了多年却面临执行的困难,在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中由于发电企业只能卖给大用户低于上网电价的电价,这样发电企业只能是多发电才能弥补电价损失,但是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一家发电企业多发就意味着别的发电企业少发电。所以,除非发电量和电价都是可以自由浮动才能解决大规模推广面临的体制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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