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规定,在电网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非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行政部门、电网企业有权要求责任人停止作业、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已被架空电力线路跨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物体高度或者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另外,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条例(草案)》应增加“电网企业对保护区内新种的、自然生长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修剪、砍伐或者依法拆除,并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