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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时评:先斩后奏的核电项目万一取消谁埋单?

日期:2007-12-15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作者:梁江涛

国际电力网

2007
12/15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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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电 项目

  中核集团公司等公司准备建设的山东乳山核电项目,遭遇国家环保总局的“狙击”。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声明称,“乳山核电项目并未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环保总局也并没有受理该项目”。(12月7日东方早报)

  无须遮掩什么,国家环保总局之所以在这个时候发表这个声明,就是因为这个项目有争议。据了解,2007年5月29日,针对有群众反映“一是乳山核电拟选厂址与AAAA级旅游景区银滩距离太近;二是“120公里”的海岸线上几家电力公司同时在荣城、海阳和乳山三个厂址开展工作,过于密集”的质疑,国家环保总局曾在官网公示《关于乳山核电项目信访材料的复函》,复函表示,乳山核电项目正处在前期计划、论证和准备阶段,尚未得到国家的核准。

  显然,这又是一个先斩后奏的大项目。早在2005年10月26日中新社威海就报道说,总投资600亿元人民币的山东乳山核电站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那么,两年之后,这一“突破性进展”又进行到了哪一步?山东省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到底砸进去多少钱呢?一个未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核电项目为什么就能这么大张旗鼓地张罗起来?难道投资600亿的大项目也玩起了“先上车后买票”?究竟谁在跟国家的法律博弈?

  众所周知,我国对核电项目有严格的审查制度。依照“环评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乳山核电项目在正式建设前,应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查批准。但目前为止,乳山核电项目并未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根据国家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的规定,核电厂周围应设置非居住区和限制区,非居住区的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不小于500米;限制区的半径一般不小于5公里。也就是说,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批将主要以此为依据。而且当地政府还应妥善考虑核电厂建设的有关要求,在制定工业、旅游,海产品养殖,房地产开发等发展规划时,进行综合考虑和协调,提前做好安排。

  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审批单位都无法回避的是,按照法律规定,乳山核电项目在立项前,建设单位应进行公众调查或公众听证,与此利益密切相关的公众或对此关注的社会各界人士相关人士可通过建设单位依照法定程序所组织的座谈和听证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这一项目既然在当地引发争议,公众调查和听证这一程序是少不了的。针对环保总局的“说明”,山东乳山红石顶核电有限公司筹建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我们递交一份申请书,经过专家委员会审评后,如果厂址等条件不符合,那这个项目就取消了。说这话的大概只是随口一说,他根本不会相信谁会真的将这一项目给取消了,也压根没想到取消这一项目意味着什么。

  但是,调查与听证程序决不是一个走过场的形式,它是公众参与环保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的主要载体与方式。环评审批也不是一枚“橡皮图章”,只要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实际,合乎法律,环保部门在审批时就应当充分采信。就目前来看,建设单位与公众意见还有较大的分歧。一所大学的法律教授建起了“银滩无核论坛”,已有数千名业主随后注册参与讨论,表达对核电站距离风景区太近的担忧。那么,万一这个项目因为选址不当被否决,前期所做一切工作、所花费的一切财力岂不白白扔进大海?

  近年来,“环评法”遭遇了不少重大工程项目先斩后奏的挑战,一次次“环保风暴”叫停违反环评法、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然而,山东乳山核电项目还在重复“昨天的故事”,国家法律不被敬畏,恐怕比投资上的损失更为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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