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技术 » 科技动态 » 正文

东莞供电局打造立体反窃电网络 护航国家电力财产

日期:2012-03-23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罗林林

国际电力网

2012
03/23
09:1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东莞供电局 反窃电网络 电力财产

    据报道,去年11月底,东莞供电局的计量自动化系统报警:万江某一专变用户失流失压,可能正在窃电。供电局用电检查员立刻奔赴现场检查,确定了该用户窃电事实。检查员在现场立即报警,公安人员到达现场照相取证,并将相关计量电能表送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进行校验。这桩窃电案件就这样在用电监控和警企合作的流程中迅即告破。

  2011年,东莞供电局与市公安部门联合成立了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在供电局计量自动化系统、营销管理系统智能化监控下,系统会对相关不正常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报警,为检查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反窃电信息。在反窃电执行检查中,供电部门与公安部门分工协作,供电部门提供技术、数据分析,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取证,记录口供并确定案件的性质。

  正是这张由计量自动化系统、营销管理系统和警企联动所形成的智能化、立体化的反窃电网络,保卫着国家的电力财富,让城乡万家灯火稳定、持续、可靠地绽放光明。

  【智能化】 自动化系统提示失流失压报警

  东莞供电局的立体反窃电网络首先得益于智能化的技术和设施的保障和支持。

  2011年11月,东莞市某专变客户破坏了电表系统,实施窃电行为。这名客户在通过技术手段降低了电流电压,以为可以高枕无忧地实施电力盗窃。不过,他没想到,当他首次实施窃电行为后不久,其窃电行踪已进入供电部门的监控中。

  当该客户窃电后,供电局相关人员就发现计量自动化系统提示失流失压报警。接到系统报警后,供电局用电检查员于2011年11月17日到现场检查,发现电表封印被破坏,二次计量接线盒C相被人为断开电压,短接电流,导致少计电量。

  用电检查员在窃电现场立即报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事发地点,对窃电现场进行照相取证。取证后,供电部门和公安部门将相关计量电能表送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进行校验。测试中心查阅计量自动化系统数据发现:该户从2011年11月12日20:15开始,计量装置二次电流、电压突然为零,供电局派用电检查员到现场检查,发现供电局计量封印已被故意破坏,现场存在窃电行为,于是迅速联合公安人员对该用户进行查处。从该用户开始窃电到被查处仅五天。东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窃电案件的破获,正得益于计量自动化系统和营销管理系统。“我们采用GPRS数据传送,把现场运行的负荷数据以15分钟一次的频率上传至数据库,供电局局域网的每一台电脑都可以即时查阅用电客户的运行情况;系统还会对相关不正常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报警,为检查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反窃电信息。”

  【制度化】

  东莞线损管理列全省前茅

  除了先进的计量自动化系统对窃电行为进行及时监控外,对窃电行为进行制度化管理,也是反窃电的强有力措施。

  为了及时排查计量运行现场存在的问题,提高计量正确性和可靠性,东莞供电局成立了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现场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了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现场检查实施计划;此外,供电局还将根据专线客户供电母线电量不平衡率、10千伏馈线线损异常和低压台区线损异常分析,通过馈线线损精确比对和台区线损趋势比对等,按照先排查再检查要求,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按月安排工作计划,常态开展专线、10千伏专变和低压台区重点客户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现场检查工作,对电能计量装置运行异常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在计量装置正常的前提下,按照能量平衡定律,供电线路的供电总量减去向用户卖出的电量,等于供电耗损,供电企业称之为线损。如果线损突然增大,检查人员只需要检查这条线路上的用户就可以发现可能存在的窃电行为,可大幅提高工作效率。目前,东莞供电局已建立一套完整的线损管理机制,每月都会对每条线路供电耗损进行计算,以便更有效率、更准确地发现窃电用户。”东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说,这种建立在计量自动化系统基础上的线损管理非常奏效。正是因为东莞供电局智能化和制度化的线损管理,使得东莞地区的线损率在全省各地级市中最低,这也说明东莞供电局在反窃电方面的管理水平比较高。

  【合作化】

  警企合作破获窃电大案

  2011年,由广东省公安厅联手广东电网公司设立的广东省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在广州揭牌。双方设立警企联动的电力设施保护机构,发挥公安机关和电网企业各自的职能优势,共同致力于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守护电力安全。

  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的成立,是创新公安、电网治安工作协作机制的有益探索,是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共同打击全省涉电力违法犯罪活动,更好地推进警企协作长效机制的有益尝试。在此前提下,东莞公安部门与东莞供电局也建立了联动合作机制。

  按照《电力法》,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确定了万江这起案件的重大性质,对作案团伙实施抓捕。经过两个星期的精心布局,犯罪嫌疑人落网。嫌疑人的记录本透露出这个窃电团伙不仅仅在东莞常年实施窃电,在深圳、广州等周边地区也有这个团伙的窃电踪迹。根据嫌疑人口供信息,供电局还查处了18宗窃电案件,追回涉案电量约240万度,涉案金额共约180万元。目前案件正提交检察院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起诉。

  “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除了打击、防范破坏电力设施外,还对窃电行为进行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东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说,在反窃电执行检查中,供电部门与公安部门分工协作,供电部门提供技术、数据分析,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取证,记录口供。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安部门根据证据对案件定性,并确定是否实施强制措施,供电部门则对数据分析,形成经济方面处理方案。这样,供电部门就与公安部门建立起维护电力秩序的长效协作机制。

  举报窃电按追回窃电金额的

  5-10%进行奖励

  广东电网公司出台了《对检举、查获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有关人员的奖励办法》,该奖励办法明确了对窃电案件的举报人及协助查处的公安机关等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有效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打击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热情,实施群防群治。

  据了解,对其他举报、协助查处窃电的个人的奖励金基数以供电局查获的每一宗窃电案件窃电人接受处理的窃电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对只检举但不直接参与现场侦查的检举人,按追回窃电金额的5-10%进行奖励;对检举且直接参与现场侦查、提供查获重要线索的检举人,按追回窃电金额的10-20%进行奖励;对协助查处的其他有关人员,按追回窃电金额的5-10%进行奖励。

  窃电

  是指非法占用电能,以不交或者少交电费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