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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电力企业脱硫脱硝加压

日期:2011-10-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中国环境报

国际电力网

2011
10/26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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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苏 电力企业 发电机组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主持召开了全省电力企业污染减排推进会,明确了电力企业脱硫脱硝的目标:各家火力发电企业要加快脱硫设施改造,进一步提高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2011年底前关停24台20万千瓦以下的发电机组;全面加快脱硝治理步伐,力争两年内实现脱硝目标。会议提出,对于不履行减排责任或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在环保行政审批、创建、评级、验收等工作时不予通过。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电力企业在污染减排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全省电厂的发电机组全部建成了脱硫设施,与2005年相比,江苏省火电企业在2010年发电量增加76%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了近40万吨,降幅达54%。部分电厂还率先开展了脱硝工作,全省已有21台共1300万千瓦机组建成了脱硝设施。

  此次全省电力企业污染减排推进会传达了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对全省电力企业污染减排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提出要加快实施脱硫工程改造,现役燃煤机组烟气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必须进行脱硫设施改造;装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要在年内拆除一半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在2013年拆除全部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硝工作,到今年年底,全部火电企业要完成脱硝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2013年年底完成现役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已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年内脱硝效率必须达到设计效率的90%以上。

  在结构减排方面,江苏今年要淘汰20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鼓励上大压小、集中供热,各县(市、区)现有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今年年底前,至少整合淘汰1~2家。在管理减排方面,要求强化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规范化建设,对两炉一塔、设计硫分过低、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测点不规范的脱硫系统全面进行改造。

  为确保减排目标实现,江苏省环保厅推出了“六强化”措施:一是强化现场督察,江苏省环保厅苏南、苏中、苏北3个督查中心,每月都要对各家电厂的脱硫脱硝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并向环境保护部、各电力集团公司总部通报。二是强化经济手段,强化排污收费、脱硫电价等考核。三是强化行政手段,坚持依法办事,对不重视环保工作、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予以行政处罚。四是强化媒体宣传,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按受社会监督。五是强化资金引导,让舍得环保投入、重视脱硫脱硝改造、重视运行管理的企业优先获得引导资金。六是强化行政许可约束,对于不履行减排责任或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在环保行政审批、创建、评级、验收等工作时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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