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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

日期:2007-08-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晓星

国际电力网

2007
08/0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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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网 可再生能源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近日正式公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并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除大中型水力发电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不参与上网竞价,电网企业必须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
  电监会新闻负责人张渝介绍说,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还较小,《办法》的出台可促进节能减排,以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供应比例。2006年我国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计划》,规划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未来5年和15年内的平均复合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9%和22%。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对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含义、适用范围、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办法》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包括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提供上网服务,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安全运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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