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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电力出台核事故赔偿金标准

日期:2011-09-23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环球时报

国际电力网

2011
09/2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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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东京电力 核事故

    “3•11大地震”引发的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对日本东北地区各行业和当地居民造成严重影响。按照当时掌权的菅直人内阁与东京电力公司协商的结果,东京电力将在震后负责赔偿相应损失。日前,东京电力已变卖部分固定资产,准备开始赔偿计划。

  9月21日,东京电力公司公布了针对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企业、个体户等受害方的赔偿金支付日程和标准。东电认为,福岛、茨城、栃木、群马4县的旅游业除核事故外还受到大地震导致的经济低迷影响,因此决定仅赔偿与营业收入同比减少部分的80%。福岛县服务业的损失部分也有3%未被划入赔偿范围。

  东电根据阪神大地震和“3•11大地震”的数据进行了计算。结果显示,有20%的损失与核事故无关,而是因地震和海啸所致。不过此举可能招致受害方的反对。

  据东电给出的范例,假设旅游行业在形象受损赔偿期间的往年收入为500万日元,根据住宿平均利润,赔偿金的估算标准为60%,即300万日元。如果营业收入跌幅为56%,减去核事故外因素影响的20%,即赔偿比例是36%,为108万日元。

  东电将于27日前后向企业、个体户等受害方发放赔偿金申请表,并启动受理工作,力争10月中旬开始支付。东电预测将有来自企业等受害方的约30万件赔偿申请。赔偿对象期间为3月11日至8月末。东电计划9月以后每3个月支付一次。

  因政府的疏散指示或出货限制而导致的营业损失将赔偿所有差额。茶叶和畜牧类原则上通过农业协同组合等生产者团体集中受理。截至5月末外国游客取消预约导致的损失将以全国范围为对象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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