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为提高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使用单位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意识,我省将全面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工作。
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是环境保护、排污申报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排污单位应尽的一项法律义务,也是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与设备数量的不断增多,电磁辐射污染投诉事件也呈上升趋势,社会各界和公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为了保护环境,保护公众,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对电磁环境进行申报登记是十分必要的。
据了解,我省已按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组织安排此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下发了开展全省申报登记工作通知,并将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范围主要有广播、电视、通信、气象、民航、电力、教育、科研、卫生、冶金、机械等行业。2007年12月前,各州、地、市环保部门及电力、通信、广电等行业部门完成申报工作;2008年5月,纳入排污申报登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