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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11-07-26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证券时报

国际电力网

2011
07/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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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9:3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原钢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立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219,243,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1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审议《选举陶新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19,243,029股。

同意票219,243,0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陶新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贾向明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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