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农电之窗 » 农电政策 » 正文

石狮回批地用电政策 每年减轻农民负担2500万元

日期:2011-07-21    来源:新华网  作者:叶可武 洪莹莹

国际电力网

2011
07/21
14:5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配电 用电政策

  "去年10月,看报纸了解到'回批地'用电优惠政策出台了,我们几个村民立马带着材料到电力公司申请用电报装。"2011年7月5日,石狮市灵狮村村民蔡清岛介绍说,"本来,我这190m2的房子要交上万元的配电工程建设费,后来300块就把电表办下来了,而且月初申请,月底就送了电,不仅省钱,速度也很快,对电力公司的这项优惠政策,我们村民都很满意!"

  2010年10月1日,石狮"回批地"用电优惠政策正式出台。该政策主要是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以土地划拨给村委会集体开发使用、具有特殊的用地补偿性质的集体用地,主要用于兴办各类工商企业、设立公共设施、兴建村民住宅等。包括蔡清岛在内的该安置区村民成为了首批用电优惠政策的受益者。

  据统计,政策出台至今年6月份,石狮电力已受理54幢"回批地"建筑的用电报装业务,受益用户为594户,减轻了农民负担1782万元。经测算,该政策每年可帮助减轻农民负担2500万元左右。

  "回批地"政策出台之前,在用电报装上执行的是《福建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闽价房〔2007〕83号文件),这让不少村民犯了难。依照此文件,业主须承担最高88元/m2的供配电工程建设费。算下来,每个店面单元用电报装费用平均要2-3万元,负担真的很重。2010年,石狮市人大代表在对电力公司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进行社会调研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将村民意见反馈至电力公司。

  该公司高度重视村民意见,遂将"回批地"供用电问题纳入"创人民满意单位"活动中的"民生供电保障工程",列为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解决。在综合考虑减轻农民负担和统筹电网建设资金使用的同时,该公司多次向行业主管单位和物价部门反映群众呼声,与石狮市委、市政府沟通协调,终于顺利促成'回批地'用电优惠政策的出台。

  "回批地"政策出台后,报装业务迅速增长,农民负担大大减轻。优惠政策规定,对村集体或村民个人自建自用、且同一用电地址报装容量未达到高压专变供电的六层及以下建筑,减免供配电工程建设费,改由电力公司承担。

  石狮电力在"创人民满意单位"活动中,主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评议,把企业交给社会监督,借助社会推力促进企业发展,切实履行央企的社会责任。

  2011年初,石狮市委领导在慰问石狮电力公司时,对该公司创新服务举措,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促成"回批地"用电惠民政策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11年6月10日,石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决定授予石狮电力公司"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