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尽管计划于7月下旬制定出中期指导方针,但由于实际接受赔偿的对象范围难以界定,所以赔偿总额最终达到多少尚无法预测。
审查会决定将由于交易对象或零部件供应商因避难或被迫中止营业活动而对企业造成的“不可抗性”间接损失也纳入赔偿范围内。
具体而言,包括因消费者避难导致商品无人购买的零售商、因核电站事故对原料供应商造成的间接伤害,而无法采购蔬菜等原料导致利益受损的食品制造商等。关于原料供应商,审查会认为在企业无法找到替代供应商的情况下应予以补偿。但也有审查委员质疑称:“为削减成本而限制交易对象的企业是否应视为赔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