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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将规范新建发电机组运营

日期:2007-06-07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冰凝

国际电力网

2007
06/0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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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监会 规范 发电机组

     昨日,国家电监会正式发布《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电企业根据新建机组的建设情况,在计划进入商业运营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次年调控电量。同时向相关电网企业通报建设进度安排,由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电网企业根据综合平衡情况予以安排。

  大唐国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建发电机组原由国家发改委批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确定其进入商业运营的条件,存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新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是电监会收回了对电力行业的管理权限,另一方面也将规范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

  据电监会相关人士介绍,该办法的出台是为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维护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新办法适用于新建火力发电机组、新建水力发电机组和其他新建发电机组。

  大唐国际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发电企业的新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要经过一个试运营时期,这个时期的上网电价很低,因此,电网公司经常会无期限地拖延这个时期。

  新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自接到发电企业调试运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调试工作;电网因故不能及时安排调试运行的,应书面向发电企业说明。

  新办法同时明确,经核实,新建火力发电机组已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已签署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新建水力发电机组已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已签署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商业运营的起始时间应从这一时点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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