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社长清水正孝28日就此次事故适用免责的可能性称“这种理解也有可能”,对不适用免责的政府意见提出异议。
枝野在记者会上称“(东电)虽然被指出存在危险性,却未作相应准备”,指出东电的安全对策不够充分。
日本《原子能损害赔偿法》规定,对于因“异常巨大的天灾地变或社会动乱”而造成的损害,电力公司可以免责。
日期:2011-04-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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