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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1-02-22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电力网

2011
02/2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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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设施 电能保护 条例

    《山东省电力设施电能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条例》规定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原则,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和保护措施,以及电力设施产权人的责任、禁止行为;明确了电力供应与使用应实行科学用电、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原则,供电企业有保证电能质量、方便用户、连续供电等义务;同时,规定了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职权、投诉举报制度、公安机关职责等,以及不同主体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新《条例》的出台,将为预防和打击窃电犯罪、保障电网安全和正常供用电秩序、维护电力设施产权人和客户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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