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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印发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若干措施

日期:2025-09-26    来源:通辽市人民政府

国际电力网

2025
09/2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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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网建设项目 电力设施 电缆通道

9月22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到,通辽市中心城区内变电站及线路廊道等电力设施空间布局需求按照相关专项规划确定。变电站选址方案和规划线路路径方案如需修改,应提前征求电网公司及有关部门意见。

同时,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电力相关规划要求,配置或者预留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线路走廊、通道等空间资源。优先预留架空廊道,合理规划电缆建设范围并结合电力规划开展电缆通道投资建设。在街路建设时同步完成电网工程专用的排管、沟槽等电缆通道建设。对于调增纳规项目由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体与审批部门沟通协调纳入。

原文如下: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能源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优化我市电网规划建设、用地保障、审批监管,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可靠、供需匹配的坚强智能电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规范电网规划前期要素条件

(一)通辽市中心城区内变电站及线路廊道等电力设施空间布局需求按照相关专项规划确定。变电站选址方案和规划线路路径方案如需修改,应提前征求电网公司及有关部门意见。

(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电力相关规划要求,配置或者预留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线路走廊、通道等空间资源。优先预留架空廊道,合理规划电缆建设范围并结合电力规划开展电缆通道投资建设。在街路建设时同步完成电网工程专用的排管、沟槽等电缆通道建设。对于调增纳规项目由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体与审批部门沟通协调纳入。

(三)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电力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利用、廊道落实、水域使用、施工条件、施工秩序保障等事项予以协调、支持。

(四)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主管部门应统筹做好电源项目与配套送出工程的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在电源项目规划选址时应结合配套工程建设难度统一考虑,并同步纳入有关规划。电网公司配合做好有关项目接入系统研究、送出工程选址相关工作。市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电网公司报送新能源项目信息、业主信息,并督促电源项目业主及时与电网公司对接,根据项目本体与配套工程投产时序,及时完成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与评审,取得评审机构意见,作为电网公司启动前期工作的依据。电网公司结合接入系统方案及时启动送出工程前期工作。

二、加强电网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五)电网公司在取得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并落实投资计划具备征占地条件后,应及时向项目属地政府报送项目开工计划,申请开展征占地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收储、圈墙清表、文物勘探等工作,实现“净地供应”,电网公司提供资金保障。各旗县市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抢栽抢种、阻碍施工等突发事件,为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三、优化前期手续办理流程与环节

(六)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5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和电网工程审批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6号)有关精神,压实各级审批部门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受理时间、组件要求办理电网工程前期手续,原则上不得提出超出组件范围的其他要求。

(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审批(核)部门(单位)要加大对电网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电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征求意见时,结合行业要求、发展规划等按照“即报即办”原则反馈意见。因其他工程项目原因,需对已经取得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的电网建设项目拟选变电站或拟选线路路径进行调整的,其主管部门应征求电网公司意见。

(八)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各旗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备案。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市旗两级有关审批部门积极配合,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条件下,完成项目批复或报送上级机关审批(核);对手续不齐备的,审批(核)机关及时向申报单位告知补正材料。对于项目申报审批名称与电力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规划不一致的,以电网公司申报项目名称为准。

(九)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电网公司办理电网工程林草地征占用审核手续,共同协调相关权利人与电网公司签订使用林草地手续相关组卷材料,电网公司应在开工前将占用林地、草原补偿款支付到位。

(十)按照上级文物部门关于做好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工作有关规定,电网企业应在项目选址选线阶段充分征求县级文物部门意见,项目核准后向同一层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文物行政许可。文物主管部门科学有序做好文物调查,调查后进一步明确是否需开展考古勘探、文物影响评估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政许可批复。

四、加强电力设施投资建设及监管

(十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新建住宅和商业用房满足《住宅小区和商业用房供配变设施规范(DB15/T 3413-2024)》要求,并在电力设施计划建设初期,组织电网公司参与电力设施建设设计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二)对不符合供电规范的老旧小区、单电源高层小区,如有改造需求的,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电缆土建部分投资改造,电网公司负责相关电气设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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