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公司二期3、4号机组烟气脱硫装置于10月26日通过72小时试运。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于11月4日至7日对该公司二期脱硫工程进行了环保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排放,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具备环保验收条件。
12月19日,自治区环保厅环评处副处长武新带领自治区环保厅脱硫验收组一行8人,对喀什公司二期烟气脱硫工程进行了检查。验收组在认真听取了脱硫工程工作汇报,审阅、核实有关资料,实地检查脱硫装置的运行参数和运行管理等相关情况后,组织召开了环保验收现场会。会议充分肯定了喀什公司二期脱硫工程的工作业绩,认为该工程完全落实了环评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