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贸委(经信委)、环保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2008年电力企业继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优化电力结构,加强设备及运行管理,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为345克/千瓦时,比上年降低11克/千瓦时,提前实现“十一五”末355克/千瓦时的目标;全国电网线损率为6.79%,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全国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14.5%。
电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保部将2008年全国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的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做好电力工业节能减排有关工作。
附件:2008年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
附件链接地址:http://www.serc.gov.cn/ywdd/200911/t20091102_122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