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公布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主业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9]57号),对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的主业范围进行了确认和公布。
国务院国资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确认和公布的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的主业范围为:核电的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和服务;电力工程承包与相关服务。
确认和公布中央企业主业,是国务院国资委为正确引导中央企业投资方向,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务院国资委通知还要求,要加强战略管理,优化资产配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