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500千伏等电网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规〔2025〕9号)。其中指出,将“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调整为“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原文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500千伏等电网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
湘发改能源规〔2025〕9号
HNPR-2025-020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500千伏等电网项目核准行为,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湖南特色的新型电力系统,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对500千伏等电网项目核准权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将“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调整为“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