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10日,山东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因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仍享受环保电价而被处罚。
具体事件为,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相关燃煤发电机组各项污染物超标时段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金额分别为:1.各项污染物超标(1倍以内)时段:45525.56元;2.各项污染物超标(1倍及以上)时段:3276.89元;3.CEMS故障时段:150065.02元;以上三项共计198867.47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为没收超标时段的环保电价款198867.47元。
具体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