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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2-26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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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2/2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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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直接交易 直接交易电价 发电企业

  近日,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本次直接交易试点相关交易信息:
(一)直接交易电价。普通直接交易发电企业侧的电价,由交易平台集中竞价确定。电力用户侧的电价,工商企业用户普通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由直接交易价格(发电企业平台集中竞价出清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组成。试点期间,国家调整我省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和上网电价的,本次试点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和直接交易价格同步调整,其中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直接交易价格按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若用户侧直接交易电价结算时,与企业自备机组关停等其他优惠电价并存时,按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原则,合并计算优惠和降价幅度予以让利企业用户。
  售电市场交易年度双边协商电价由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与发电企业自行商定,原则上不设限制。售电市场交易月度竞价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企业通过交易中心平台竞价确定,月度竞价用户侧(电力用户、售电企业)采用报量不报价方式,发电侧设置最高限价,每次月度竞价时发布。售电市场交易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参照普通直接交易执行。
  (二)直接交易电量。省内发电企业(不包括秦山核电一期、三门核电)可参与普通直接交易和售电市场交易电量,不高于其2018年度实发电量的80%(2018年度投产的,按照投产时间,参照同类型机组实发电量的80%确定),具体由企业自主决定。皖电东送机组和宁东煤电基地机组年度发电计划将按省内燃煤同类机组同等安排,但其可参与直接交易(包括协议出让)电量不设上限值。
  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电量,溪洛渡水电站按其2018年度送我省落地电量的40%参与,计103.49亿千瓦时;秦山核电公司一期因2018年机组大修,按其2019年计划电量(上网)的40%参与,秦山核电公司(二期、方家山)按其2018年度送我省落地电量的40%参与,秦山核电三期机组因承担国家重大工程,按其2018年送我省落地电量的30%参与,合计153.29亿千瓦时;三门核电公司一期机组新投产因承担国家重大工程,按其2019年计划电量(上网)的30%参与,计36.35亿千瓦时(最终按其2号机组故障修复时间据实调整);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根据两省(区)间政府协议,参与电量(落地)分别为74.62亿千瓦时、50.0亿千瓦时和19.64亿千瓦时,到浙江落地电价应不高于普通直接交易首轮平台集中竞价出清价格,扶贫电量等特殊情况除外。参与我省直接交易的各省外发电企业(含宁东煤电基地、皖电东送机组),若未参与竞价或享有优先发电权的发电企业竞得电量未达应参与额度,则按相应核定的电量和直接交易出清价格,实行优先调度、优先结算。
  参加普通直接交易的增量配网企业和第一类用户电量为其2018年度用电量的80%(投运不满一年的用户,按其月平均电量*12测算),第二类用户参加直接交易电量比例,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参与本次试点电力用户的年度用电情况,另行测算确定。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19〕34号
  省级有关部门、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各市发改委、经信委(局)、供电公司,各统调电厂,相关省外发电企业: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前期直接交易试点经验,我们制定了《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附件
  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逐步培育售电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下称“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前期试点经验,制定本工作方案。
  2019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分为部分行业全面放开的售电市场直接交易试点(以下简称“售电市场交易”)和其他普通行业的直接交易试点(以下简称“普通直接交易”),其中售电市场交易为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行业电力用户全电量参与的交易,普通直接交易为除以上四个行业用户外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用户参与的交易。
  一、参与本次直接交易试点的市场主体范围
  (一)电力用户的参与范围及准入条件
  本次售电市场交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要求,允许钢铁、煤炭、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全电量参与。为培育售电市场主体,服务于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将在售电市场交易中探索引入售电企业参与交易。
  本次普通直接交易,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经济”产业、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等,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参与。按程序完成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和备案后,可参加试点电力用户的范围为:2018年度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或该期间内最大单月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的工商业企业(除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行业外)。原则上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属于新经济领域、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第一档企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具有战略发展前景的新经济领域企业,用电量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各市明确,但应逐家说明理由;第二类为其他一般性企业(以下简称第二类)。根据省政府与中国铁总会议纪要精神(铁总计统函〔2017〕451号),电气化铁路用户参与我省本次普通直接交易电量为22亿千瓦时,具体由上海路局集团切分落实到在我省境内的各个电铁牵引站,不计入各市总量。
  电力用户(全行业)参与资格审核由各设区市负责,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一是2018年度内因环境污染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不得参与;二是2017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用能企业不得参与;三是2018年度被执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参与;四是“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末档企业不得参与;五是原则上限制列入公共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参与。
  (二)售电企业的参与范围
  符合国家、浙江省有关准入条件,进入浙江省公布的目录,并按程序完成注册和备案后的售电企业可参与本次售电市场交易,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三)增量配网企业的参与范围
  纳入我省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增量配网企业,可作为售电企业参与售电市场交易,也可代表其供电营业区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参与普通直接交易。
  (四)省内发电企业的参与范围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省统调公用燃煤、燃气发电企业。
  2.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公司一期机组、三门核电公司1#、2#机组。
  3.参与电力交易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投运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环保设施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转,运行参数达标,符合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要求。
  4.省内发电企业可参与售电市场交易和普通直接交易。
  (五)省外来电的参与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精神,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探索建立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省外来电电量、价格机制。三峡集团溪洛渡水电站、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公司(二期、三期、方家山)、发电送我省的皖电东送机组(凤台电厂,平圩三期等)、宁东煤电基地送浙机组、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等可参与普通直接交易。试点期间,若有其他新增外来电,一并参照执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次直接交易试点规模
  2019年度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原则上按可参与直接交易发电主体(不含燃气机组)2018年度实发电量的40%确定,合计折算省内发电上网电量及省外来电落地电量共计1400亿千瓦时。其中本次普通直接交易电量1270亿千瓦时,售电市场交易电量约130亿千瓦时。
  三、本次直接交易试点的工作安排
  本次直接交易试点的交易时序上,先进行普通直接交易,后进行售电市场交易。普通直接交易采用发电企业平台单边集中竞价的模式;售电市场交易拟采用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竞价交易的模式。
  (一)普通直接交易工作安排
  本次普通直接交易工作,原则上按照《试点方案》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落实,考虑到参与试点的市场主体数量较多,为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省、市分级负责制。具体安排如下:
  1.明确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省内外发电企业开展平台集中竞价;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电力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电力用户(增量配网企业)参与试点,对其参与资格及参与电量进行审核公示,并按要求将情况汇总后报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备案。
  2.确定优先发电权。根据中发〔2015〕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三峡集团溪洛渡水电站、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公司(一期、二期、三期、方家山)、三门核电公司、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参与我省普通直接交易电量享有优先发电权。
  3.市场主体提交申请表。电力用户(增量配网企业)方面:符合条件的增量配网企业和用电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的第一、二类工商企业用户向所在地县(市、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交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准入申请表(详见附表1),各县(市、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表报所在设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其他用户免予提交申请表及办理入市注册手续。其中,增量配网企业所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表应附其代理的电力用户清单。
  发电企业方面:参加本次普通直接交易平台竞价的省内外发电企业(包括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相关发电企业)应向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交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准入申请表(详见附表2),新投产机组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前,可凭项目核准文件先行办理入市手续,参与直接交易,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再行补全。
  4.普通直接交易入市资格审查。电力用户方面(增量配网企业):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确定第一、二类电力用户,其中第一类用户2018年度用电量合计,不超过本市所报全部用户该年度用电量的30%。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价格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电力用户(含增量配网企业代理的电力用户)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力用户名单、交易电量等信息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要求汇总有关情况,报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权直接取消其入市资格,准入用户清单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予以公告。
  发电企业方面: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发电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由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公布相关信息。
  5.普通直接交易入市手续的办理。电力用户方面: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增量配网企业和用电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的第一、二类工商企业用户,持市场准入申请表及其附件,到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签订市场主体入市协议(详见附表3,下同),并按照要求在浙江交易平台(https://pmos.zj.sgcc.com.cn)办理入市注册相关手续。
  发电企业方面:通过直接交易市场准入审核的发电企业,尚未办理入市注册手续的,持市场准入申请表及其附件,到交易中心签订市场主体入市协议,办理入市注册相关手续。已签订入市协议相关信息无变更的发电企业免于再签订。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相关发电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入市手续的,或办理入市手续但未进行有效报价的,视同参加我省直接交易市场竞争,其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直接交易电量按市场出清价格直接予以结算。
  6.普通直接交易的组织方式。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2019年浙江需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省内发电用煤受限,故本次普通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实行平台集中竞价加协议出让兜底模式。平台集中竞价由省内外各类发电企业共同参加,其中按年度省统调发电用煤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省内燃煤发电企业竞得直接交易电量总额上限值为800亿千瓦时。
  发电企业通过平台集中竞价,实行六段式报价,每段电量不得超过其允许参与普通直接交易电量的20%,报价价格逐段递增,每段价差不得小于3.0元/MWh。除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其他发电企业均平等参与竞价,按边际出清价格统一确定交易价格。发电企业参与竞价,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一组电量、电价,其中享有优先发电权的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为其核定的普通直接交易电量,其他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不高于其核定的可参与普通直接交易电量上限;省内发电企业按上网电价报价,省外发电企业按落地电价报价。各发电企业申报的电量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省内发电企业累计中标竞价电量超过省内发电企业可竞价电量上限值以上部分报价自动失效(失效部分报价电量不再参与普通直接交易),进行预出清,若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电量在预出清中全额中标,则预出清结果为市场正式出清结果。若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电量在预出清中未全额中标,则所有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电量全部按最低报价处理,再次排序进行市场出清。市场出清后,中标发电企业按报价排序,从低到高分配交易电量。若出清价格由两家及以上发电企业报价确定,则按各家发电企业该报价段所报电量比例分配该段成交电量。皖电东送机组除凤台电厂和平圩三期机组外,其他送我省电量请华东电网公司指定相关电厂参与平台竞价。
  在平台集中竞价结束后,若全部竞价中标电量未达1270亿千瓦时,则不足电量部分转为协议出让方式,具体由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电网企业与各省外基地燃煤电厂双边协商确定出让电量、电价,或者由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电网企业与相关省市洽谈以中长期双边交易方式协议出让。协议出让电量纳入本年度直接交易电量统一管理,协议出让电价原则上不高于平台集中竞价出清价格。
  7.防止不正当竞争。为防止发电企业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平台竞价中若出现报价低于本企业2018年度平均燃料成本的或明显高于合理价格水平的,以及有2家及以上发电企业六段报价中有连续三段及以上报价相同、有3家及以上发电企业六段报价中有连续二段及以上报价相同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享有优先发电权的企业按最低报价处理,其余发电企业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并取消其参与试点资格。按无效报价处理后,若市场出清价格未受到影响,其他发电企业报价及当次市场竞价结果继续有效;若市场出清价格受到严重影响,当次竞价结果无效,由其他发电企业重新进行平台竞价。享有优先发电权的企业涉嫌不正当竞争的,其所有电量按最低报价处理。平台集中竞价中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电企业,在其后双边协商协议出让中将剔除出协商范围名单。
  8.直接交易合同的签订。根据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平台集中竞价结果,由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直接交易合同的签订。其中增量配网企业和用电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的第一、二类工商企业用户,按相关规定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其他用户委托电网企业与中标发电企业签订直接交易合同。为便于交易结算,参与本次试点三方合同签订的发电企业仅限于省内燃煤发电企业,由交易中心对省内燃煤发电企业中标的申报段量和段价进行加权平均,由低到高排序,与增量配网企业和用电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的第一、二类工商企业用户按照所在地区首字母由低到高排序、同一地区按照企业名称首字母由低到高排序进行配对。签订三方合同的电力用户因故无法履行合同的,签订该合同的发电企业继续履行。发电企业各类市场化交易电量,按相关规定确定优先结算顺序。
  9.直接交易的结算方式。增量配网企业和用电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的第一、二类工商企业用户,按三方合同约定的电量电价结算,其他用户按代理合同约定的电量电价结算。溪洛渡水电站、秦山核电公司、三门核电公司、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等享有优先发电权或省外来电,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直接交易合同,由省级相关部门下达正式文件,其参与本次普通直接交易电量先按市场出清价格暂行结算,待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普通直接交易合同后再正式结算。协议出让电量按协议电价结算。
  (二)售电市场交易工作安排
  售电市场交易的详细规则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制订。
  四、本次直接交易试点相关交易信息
  (一)直接交易电价。普通直接交易发电企业侧的电价,由交易平台集中竞价确定。电力用户侧的电价,工商企业用户普通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由直接交易价格(发电企业平台集中竞价出清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组成。试点期间,国家调整我省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和上网电价的,本次试点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和直接交易价格同步调整,其中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直接交易价格按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若用户侧直接交易电价结算时,与企业自备机组关停等其他优惠电价并存时,按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原则,合并计算优惠和降价幅度予以让利企业用户。
  售电市场交易年度双边协商电价由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与发电企业自行商定,原则上不设限制。售电市场交易月度竞价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企业通过交易中心平台竞价确定,月度竞价用户侧(电力用户、售电企业)采用报量不报价方式,发电侧设置最高限价,每次月度竞价时发布。售电市场交易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参照普通直接交易执行。
  (二)直接交易电量。省内发电企业(不包括秦山核电一期、三门核电)可参与普通直接交易和售电市场交易电量,不高于其2018年度实发电量的80%(2018年度投产的,按照投产时间,参照同类型机组实发电量的80%确定),具体由企业自主决定。皖电东送机组和宁东煤电基地机组年度发电计划将按省内燃煤同类机组同等安排,但其可参与直接交易(包括协议出让)电量不设上限值。
  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电量,溪洛渡水电站按其2018年度送我省落地电量的40%参与,计103.49亿千瓦时;秦山核电公司一期因2018年机组大修,按其2019年计划电量(上网)的40%参与,秦山核电公司(二期、方家山)按其2018年度送我省落地电量的40%参与,秦山核电三期机组因承担国家重大工程,按其2018年送我省落地电量的30%参与,合计153.29亿千瓦时;三门核电公司一期机组新投产因承担国家重大工程,按其2019年计划电量(上网)的30%参与,计36.35亿千瓦时(最终按其2号机组故障修复时间据实调整);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根据两省(区)间政府协议,参与电量(落地)分别为74.62亿千瓦时、50.0亿千瓦时和19.64亿千瓦时,到浙江落地电价应不高于普通直接交易首轮平台集中竞价出清价格,扶贫电量等特殊情况除外。参与我省直接交易的各省外发电企业(含宁东煤电基地、皖电东送机组),若未参与竞价或享有优先发电权的发电企业竞得电量未达应参与额度,则按相应核定的电量和直接交易出清价格,实行优先调度、优先结算。
  参加普通直接交易的增量配网企业和第一类用户电量为其2018年度用电量的80%(投运不满一年的用户,按其月平均电量*12测算),第二类用户参加直接交易电量比例,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参与本次试点电力用户的年度用电情况,另行测算确定。
  参加售电市场交易用户电量为2019年度实际用电量。
  (三)直接交易发电量折扣。省内发电企业(不包括秦山核电一期、三门核电)、皖电东送机组和宁东煤电基地送浙机组,参与本次普通直接交易首轮平台集中竞价和售电市场交易试点的发电量折扣,按发电企业中标电量的20%确定。溪洛渡水电站、秦山核电公司(一期、二期、三期、方家山)、三门核电公司、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等,参与我省普通直接交易的电量享有优先发电权,无直接交易发电量折扣。2019年省内统调燃煤电厂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所获发电量折扣,按其2018年度单位发电标煤耗和入炉原煤热值5100大卡/千克,相应调整年度发电用煤指标。
  (四)交易期限。本次试点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
  五、其他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办理。
  (二)售电市场交易试点详细规则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制订。
  (三)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如遇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71—8705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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