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行业要闻 » 电力媒体聚焦 » 正文

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可以“领证”了

日期:2016-12-15    来源:售电星星

国际电力网

2016
12/15
08:54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国家电网 配电网 售电公司

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对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不过这证可不是谁都要领,什么样的售电公司要领?

首先必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配电网的范围依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确定,包括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其次,满足《通知》中9个许可条件的要求(具体看全文)。如果满足条件,就要去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为什么呢?

《通知》明确规定:

(1)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正式经营配电业务前,应当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关电力业务。

(2)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需要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的,应当在交易机构注册前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1_副本

2_副本

3_副本

4_副本

5_副本

6_副本

7_副本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