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力网讯 近日,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通过陕西省环保厅环保电价验收。陕西省环保厅称,该公司总排口排放废气浓度符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关于超低排放的要求,符合验收标准。
关于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通过环保电价验收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6〕126号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陕西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咨询中心监测结果,我厅于2016年2月18日对你公司新建2号机组环保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总排口排放废气在三种煤质、三种机组负荷情况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8.9mg/m3、29.1mg/m3、2.3mg/m3。均符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关于超低排放的要求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要求,同意通过超低排放、除尘、脱硫、脱硝电价验收。
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