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铁路建设项目总公司管理的甲供物资第三批次招标哈绥线牡丹江至绥芬河段扩能改造工程高压电缆(招标编号JW2015-003 包件号L01),于2015年5月12日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举行开标仪式,江苏亨通、江苏上上、中利科技、江苏亚飞、阳谷交联等10家电缆企业参与了该标段竞标。本文分析是基于开标会现场唱标结果、招标文件,通过投标人报价与标的物当期导体价格、直接材料定额、生产成本的对比对该项目各投标人报价进行分析。
一、投标报价相对标的物导体价格合计幅度
导体价格即电缆消耗的铜、铝或合金的价格,以中丝价格核算。通过计算,本标段导体价格合计为13,868,031.14元,共10家企业参与竞标,企业最低投标报价20,426,322.87元,相对标的物当期导体价格合计幅度为47.29%;最高报价27,532,051.00元,相对标的物当期导体价格合计幅度为98.53%,各企业投标报价相对导体价格合计幅度如下图表所示:
说明:相对导体价格合计幅度=(投标报价-导体价格合计)/导体价格合计×100%。
二、投标报价相对标的物直接材料定额幅度
直接材料定额总价是指严格按照“国标”生产标的线缆产品的所有构成材料合计总价。通过计算得知该标段直接材料定额总价为22,933,160.00元,企业投标最低报价20,426,322.87元,相对标的物当期直接材料总价幅度为-10.93%;最高报价27,532,051.00元,相对标的物当期直接材料总价幅度为20.05%,如下表所示:
说明:相对直接材料定额幅度=(投标报价-直接材料定额)/直接材料定额×100%。
三、投标人报价与生产成本对比分析
众所周知,一方面,电线电缆行业企业在严格按照国标生产线缆产品的前提下,线缆产品的工艺结构、材料消耗是大致相同的;另一方面,电线电缆行业是料重工轻的行业,材料定额价格占产品总值的80%以上,虽然所有电缆原材料的价格都是实时变动的,需要区别对待,但基于构成企业个别成本的直接材料定额消耗差异不大,所以以上材料定额是可信的。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合理的价格构成要素应包含生产成本和企业利润,如下所示:
合理价格=生产成本+企业利润=制造成本+期间费用+企业利润
所以报价时还应考虑生产中材料损耗、工时费用、生产费用、管理成本、财务成本、销售费用、企业利润率,以及此标的物包装运输费用,中标服务费用等其它合理费用。按照江苏省光电线缆商会最新修改的《监察提示函》管理规范规定的生产成本,暂以“制造成本”定额总价×(1+12%)为准(其中,12%为期间费用,以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财务报表数据的近似平均值为参考),则该标段生产成本为26,841,110.00元,各投标企业投标报价相对标的物当期生产成本的幅度如下表所示:
说明:相对生产成本幅度=(投标报价-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100%。
综上所述,建议成交价格不宜低于生产成本26,841,110.00元。以上分析仅作参考用。
项目档案
项目名称:哈绥线牡丹江至绥芬河段扩能改造工程
项目实施主体: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所属实体:中国铁路建设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