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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司明确供用电服务违规处罚标准

日期:2006-07-08    来源:江西省电力公司  作者:江西省电力公司

国际电力网

2006
07/0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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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西 公司 用电 服务 处罚 标准

违反“十个不准”和“十项承诺”最高可扣罚5万元工资

    记者7月6日从江西省电力公司获悉,经员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该公司日前出台了《关于发生供用电服务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办法》对员工发生供用电服务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量化,今后,该公司系统员工如果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或违反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当事人单位最高可能被扣罚5万元工资总额。

    该省公司在《办法》中将员工违反“十个不准”和“十项承诺”的行为分为A、B、C三类,A类行为是指发生供电服务违规的行为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经国家电网公司、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转、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反映的事件;B类行为是发生的违规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由客户直接向省公司举报、投诉、有关部门批转、市县级新闻媒体反映的事件;C类行为是指发生的违规行为,虽未造成社会影响,但由客户直接向省公司总值班室、总经理工作部(含信访办)、监察部、市场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安全监察保卫部等部门举报、投诉的一般事件。

    该省公司明确发生一次A类行为,扣罚当事单位工资总额5万元;发生一次B类行为,扣罚当事单位工资总额2万元;发生一次C类行为,扣罚当事单位工资总额1万元;。

    除此之外,该公司对社会窃电或员工窃电、用电报装等违规行为实行按次数单项处罚,窃电表计容量或窃电设备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每件每次扣罚当事单位工资总额5万元;对员工未按规定对客户送、停、限电等行为的,按居民客户、大工业客户及其他客户,分别处以0.1万元、2万元和0.5万元的扣罚。《办法》还对涉及供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为窃电行为说情、行风等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量化。

    在出台《办法》的同时,该公司还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并承诺对举报窃电等行为的举报者,经查实给予奖励。并要求各地市供电公司和县级供电企业参照《办法》,制定对当事人和责任部门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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