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调整电价的通知要求,省发改委紧急出台了我省电价调整方案——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1分,居民用电不涨价。
本次电价调整,我省为疏导煤价上涨、煤炭运费上升等因素,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32分;对今年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发改委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省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用于缓解电网建设工程投资还贷压力;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83分,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分。
为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此次电价调整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对电解铝、电石、氯碱、铁合金、电炉钢、水泥等高耗能产业提高用电价格,其中淘汰类产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5分,限制类产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
据悉,电价总水平在调整的同时,销售电价结构也得到了优化:一是中小学校用电价格统一调整,执行居民生活电价,预计我省中小学校每年减轻电费负担4400万元;二是取消我省农村低压到户电价“平台”,把过去的3个电价“平台”改为两个电价“平台”,为我省最终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预计每年减轻农民电费负担5.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