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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发布《关于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的通知》

日期:2026-01-30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国际电力网

2026
01/3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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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申报 用电业务 用电报装

1月29日,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的通知》, 根据揭阳市委办公室《关于优化政务服务“三个最”工作要求在镇村两级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印发揭阳市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发改能源〔2020〕829号)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用电业务报装申请材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规范用电报装流程。其中指出,具备合法有效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件的(如具备《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等合法证件),由供电所根据用电报装 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对于新报装且无法提供用电地址权属证明资料的低压单 相用电户(包含单相充电桩用户),由属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后到供电所申请报装;对于新报装且无法提供用电地址权属证明资料的低压三相用电户及10kV高压用电户(包含三相及以上充电桩用户),需由属地村(居)委会先出具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由镇综合事务中心派员现场核查、出具审核意见后,交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统一审批同意,出具用电地址权属(或可供电资格)证明,到供电所申请报装。

附通知:

关于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揭阳市委办公室《关于优化政务服务“三个最”工作要求在镇村两级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印发揭阳市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发改能源〔2020〕829号)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用电业务报装申请材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用电报装流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具备合法有效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件的(如具备《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等合法证件),由供电所根据用电报装 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二、对于新报装且无法提供用电地址权属证明资料的低压单 相用电户(包含单相充电桩用户),由属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后到供电所申请报装; 三、对于新报装且无法提供用电地址权属证明资料的低压三相用电户及10kV高压用电户(包含三相及以上充电桩用户),需由属地村(居)委会先出具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由镇综合事务中心派员现场核查、出具审核意见后,交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统一审批同意,出具用电地址权属(或可供电资格)证明,到供电所申请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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