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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煤电矛盾亟需市场监管和价格改革配套

日期:2008-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叶勇 新华社记者 李济军

国际电力网

2008
07/02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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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 电力 价格

  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将销售电价上调2.5分/千瓦时,同时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煤电双方对此反应大体一致,即,此次调控对双方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煤炭企业认为,近期煤炭价格涨势过猛,国家出面控制是应该的。而电力企业认为,此次调价表明国家向电力行业发出了积极信号。

  多位业内专家认为,国家将销售电价上调2.5分的出发点是对社会经济影响最小的方法,并应继续采取这种小步走的办法,逐步调控。同时国家还应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机制,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最终由供求决定价格,市场配置资源。

  煤炭库存率有必要提高

  近几年全国煤炭库存一直徘徊在1.4亿-1.7亿吨之间。直供电厂的库存也仅维持在2000万-3000万吨左右。2007年底我国煤炭库存率(年末煤炭库存量占为年煤炭消费量的百分比)为6%,库存量约为20天的消费量。以美国为例,作为世界第二大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虽然其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并不高,但煤炭库存率一直在10%以上,电厂的煤炭库存也保持在1.1亿吨-1.2亿吨,美国近几十年没有出现过煤炭紧张局面。

  由此,电力行业专家认为,我国煤炭库存率应提高到11%左右,目前至少应增加1亿吨库存。同时,电厂煤炭库存也作为重点给予保障。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建立煤炭库存的预警制度并加强对社会煤炭库存运行的监测监控力。

  推进电煤价格改革

  为缓解电煤价格矛盾,中电联燃料分会会长解居臣认为,一是要逐步推进电煤与市场煤价格并轨;二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建立中国电煤“基准价谈判机制和形成机制”,引导煤炭价格;三是建立现货市场、中长期合同市场、期货市场价格指数体系,形成有效竞争的煤炭产品市场定价的价格形成机制,真实、灵敏反映煤炭市场的供求关系;四是形成有利于煤炭和电力结构调整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能源价格结构和比价关系。

  “从长远看,国家将在坚持放开煤价的基础上,对电力价格实行竞价上网,建立市场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放开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根据成本及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上网电价,或在电力市场中竞价上网,并实行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的市场联动,将发电市场与终端用户紧密连接起来,让电力用户体会和感受到发电市场甚至是煤炭市场的波动变化,让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及资源的稀缺程度。”电监会一位专家指出。

  加强监管中间环节

  煤炭运输环节中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也是造成高煤价的原因之一。据本报记者了解,山西煤矿煤炭发运价格为每吨190元左右,要想运出煤炭,煤运公司必须每吨向相关企业和部门缴纳每吨125元左右“铁路代发费”(不同地区价格不等)。铁路代发费分解为4部分:一部分为28元/吨的能源基金,归于地方税收;第二部分为17元/吨的“铁路站台使用费”;第三部分叫做“代理费”或者“包车费”,标准为每吨30-40元;最后一部分落入手持铁路运输计划的公司,成为其利润。当地煤炭经营者们普遍反映,除能源基金外,其余三部分都有“不明之嫌”。

  “电煤供运需三方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运输合同,多开直达列车,增开万吨大列,在运能基本能够满足运输需求或稍有富余的地区,煤炭产需量完全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商定,铁路部门确认。在铁路运能短缺的地区,由铁路部门制定运力框架方案,根据新增需求和新增资源,择优配置运力。”电力专家认为。

  此外,业内资深专家还认为,须进一步完善产运需衔接配套措施。一是应强调企业订立中长期合同。二是要强调重点落实新机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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