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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定家电下乡补贴15天内到达农民账户

日期:2008-01-07    来源:新华社  作者:新华社

国际电力网

2008
01/07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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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东省

    山东省政府近日提出,农村居民购买家电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在其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拨付到农民账户,拒绝、延迟农民补贴申请的,将受到严肃查处。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同时,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工作,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农民购买家电的补贴申请,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山东省要求,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预拨后,各市要尽快落实到县乡,并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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