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通社12月11日消息,当日,哈马德国王发布2007年第98号御令,设立隶属于内阁的水电管理局,作为行政管理机构,行使水电部的职能,职责范围如下:
1、与其它有关部门合作协调,制订计划和项目,管理内部行政和财务。
2、毋须按《公务员法》之规定,提出内部行政、技术、聘用人员方面的制度和法律建议,呈首相批准。
3、与财政部协调,继续开展水电建设。
4、负责内部机构设置。
5、确保继续执行原水电部2007-08年度预算,在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前,所有人员仍各司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