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备案时需要出具的材料具体如下:
1、法人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公司设立文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所在地区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应明确写出该分公司所能承接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的电压等级及类别,该授权不得超越其法人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等级和类别。
2、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企业、技术、安全及质量监督负责人)身份证、人事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技术、安全及质量监督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和相关业绩证明。所配置技术、安全及质量监督负责人的资质条件,应符合法人企业所授权分公司的从事范围,并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分公司所配备进网作业电工的身份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及近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进网作业电工的数量及类别应符合法人企业所授权分公司的从事范围,并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电工注册单位应为该分公司。
三、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分公司,我办资质管理中心将在其法人企业持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上,根据法人企业授权范围标注出该分公司可从事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