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新疆电力公司110千伏钢北变、35千伏钢南变与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220千伏电炉变的输变电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资产置换协议签字仪式在八钢举行。
签字仪式上,新疆电力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侯立强与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伟灿共同签署了新疆电力公司与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协议,和电费结算相关事宜的补充协议两份文件。
据介绍,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增进两家企业的合作,明确双方产权分界,支持八钢合理发展规划,实现双方共赢。同时密切了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的联系,开创了电力企业和大电力客户合作的新方式。这对规范电网运营,改善地区电网结构,增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此次合作是应八钢的要求,经过双方充分讨论和协商,最终就资产置换、电费结算等事宜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