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接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电力)及控股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东电力)通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1】604号《关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同意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水投)将川东电力46.12%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电力。此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重庆电力将持有川东电力股权88.56%,由于川东电力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64%,重庆电力将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64%。重庆电力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因此本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家电网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划转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重庆电力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股份划转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14.31,0.00,0.00%)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